主持人羅至美教授在引言中表示,歐盟與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 CETA在2016年10月雙方簽約前夕,十分意外地遭到比利時Wallonia地區議會以此約將企業利益至於公民利益之上的理由投票否決。簽署僵局最終在斡旋之下以附件的方式增列36項文件內容表達Wallonia議會關心的數項議題得到解決,CETA最終於2016 年10月30日正式由雙方完成簽署。儘管CETA在最後關頭終被挽救成功,然而如同一名歐盟資深外交官員所指出的,此一事件顯示「民眾對全球化負面效果日益升高的爭論,而貿易協定被認為是它的載體」。
歐洲民眾對目前歐盟所洽簽的自由貿易協定最感疑慮的是在所謂的「投資法院系統」(Investment Court System, ICS) 的新設計。ICS被認為是跨國企業得以對抗主權國家對勞動權力與環境保護的有利機制,從而將惡化歐盟國家中的經濟不平等與分配正義。對ICS的反對抗議活動也出現在歐盟與美國的自由貿易協定–TTIP的洽簽過程中。
在2018年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所完成的新一代北美自由貿易協定—USMCA中 ,美國成功地將墨西哥勞工組織工會的權利、提高該國勞工薪資至三倍的條款正式納入協定中。未來30% – 40%的汽車生產必須由時薪16美元以上薪資的勞工生產。儘管美國政府的目的在將製造業帶回美國,但無疑地也將勞動權的保障、簽約國勞動薪資過低的問題放進了新一代自貿協定中。即將生效的CPTPP也對組織工會的權利規範不可因吸引投資而減損。
本次座談會的目的即在於透過學者專家對全球自由貿易協定其過去演變、現在發展、未來趨勢的觀察,談談新一代的自貿協定對分配正義的關注,究竟歐洲民眾對ICS的疑慮是合理的、還是過慮的?以及美國在USMCA對勞動權利與薪資水平的關注會不會成為未來美國對外洽簽自貿協定的新常態?
王震宇教授首先發言表示,要探討這些發展會不會成為為來自貿協定的新常態,要先探討法律為什麼會擴散?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資本市場的競爭,執政者為維持政權,向選民表示為人民謀福利的態度,透過FTA可以向選民表達出這樣的意思。目前EU與US所設的自貿協定標準很高,如果要簽,簽約國都要做很多改革。會想要簽FTA的是生產中間製造財的國家,因為全球供應鏈的緣故,如果又是民主國家,就會更傾向與美國、歐盟來簽,這是政治面的觀察。
NAFATA在1994年就有勞動與環境的規約,對此類議題在全球FTA的簽署中,相對沈寂,一直到近期的幾項FTA才又對勞動、環境議題著墨。WTO有一報告:Making Globalization Socially Sustainable 有價值規範,但無實際規範落實,有侷限性,報告中有四個重點:一、全球化造成產業外移,導致本國就業下降;二、全球化對不同產業,影響不同,不能只看某一產業,各國要檢視自己的產業結構;三、全球化對不同的族群有不同的影響;四、工資不均的現象是普遍的。如果看臺灣,香港、新加坡的服務業比我們更自由,但他們對WTO的自由化措施的承諾不多,反而臺灣承諾比較多,原因是臺灣不是原始會員國。在GINI係數中,香港是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新加坡與南韓也是,他們也是經濟自由化最大的國家。
總結來說,USMCA不會是以後FTA的新常態,是美國依照其利益,針對墨西哥談出來的。至於CPTPP,各國的發展差異很懸殊,所以會有很多例外條款。對分配正義的保障還是要從國內法著手,不然就是FTA的自由化目標會帶來很多貧富差距擴大、經濟不平等的問題。
蔡濟廷教授接著表示,整個貿易自由的過程對人權會產生侵害,例如奴隸貿易、工業革命後,對勞工的剝削等。二次大戰前的關稅壁壘就是對自由貿易的反對,卻因為沒有國際體制的調節,出現二次大戰。二戰之後就有兩個問題要處理:一是自由放任要處理、二是但關稅保護會導致戰爭。GATT是一鑲嵌式的自由主義,同時處理這兩件事,後來WTO從鑲嵌式的自由主義走向完全的自由主義,走向自由放任的天平。新自由主義無法在WTO中處理,於是走向區域方式處理,法律介入與經濟利益比較相關的,希望作一平衡。勞工問題就與生產要素有關,FTA現在對勞動權的關注就是在避免不公平貿易,減少工作向低工資國家流動。
美國是推動FTA的重要國家。在FTA中,第一代是NAFATA,有簡單提到勞動權,第二代FTA是美國與約旦自貿協定,將勞動權從附約提升到專章的地位,不只是保護勞動權,還要落實勞動權的保障,例如對工時、對薪資的規範。第三代是美國與秘魯自貿協定,走向具體落實哪些項目,也有爭端解決機制。第四代是美國與哥倫比亞自貿協定,又具體措施強化工會權利,才會同意批准。但這些與USMCA的思維不同,這次是避免美國企業出走,對工會規範是針對墨西哥,有具體勞動保護與要求勞動檢查的規約。
主談人沈呂巡大使表示,勞工領袖在美國很重要。1994年TIFA的談判開始,能坐下來談就不容易。臺灣與美國從GSP談判開始,是對開發中國家勞力密集產業避免課關稅的談判。第二次是紡織品配額法案,美國所有紡織品各州聯合,要砍臺灣紡織配額30%,意思是30%的紡織業關門,30%的紡織業勞工要失業。因此,從這些歷史來看,中美貿易戰是nothing new,過去美台貿易關係中都經歷過。台美貿易第三次貿易談判議題是綜合貿易法案,美方控訴台方不公平貿易、盜版、非關稅貿易障礙、政府補貼,都在這些爭議中。這些問題都可以簡化的一個問題:競爭力,保護主義就是競爭力跟不上。我們在1980s面對的問題,與今日中國大陸面對的問題是相同的。
那當時臺灣如何面對?一、臺灣認為產業要升級,觀念要改變;二、過去美國參議員就有要求臺灣要改善勞動環境,來臺灣參觀臺灣勞工的勤奮,就沒有在貿易法案中為難臺灣;三、菸酒談判中,美國揚言以301法案對付臺灣,最後臺灣只能吞下;四、我們與美國的貿易爭議最後是以匯率解決。台幣兌美元匯率從1:40一路升到1:25。之後,我國外在美的交單位每月做出MEMO,向各州議員說明臺灣了什麼自由化的努力,購買了多少美國農產品,建立一個個臺灣-美國貿易檔案,美台貿易爭議始趨平息。
主持人羅至美教授在結語中表示,分配正義問題看來從過去到現在的FTA中都存在過,只是被凸顯的程度不同,未來這個議題會如何持續影響全球FTA的走向,值得繼續關注。今天謝謝三位與談人,從歷史、法律、政策實務觀點提供我們對這個議題的認識,希望有機會再繼續討論。